
“你不虐待猫,它会咬你?”北京,毕先生准备外出时,一只宠物猫闯入家中跃至床上。为避免猫抓伤床上11个月大婴儿,毕先生开始驱赶它。谁知猫恼羞成怒,抓伤了他的手掌,咬伤了大儿子的左手食指。毕先生要求猫主李老太赔偿,她说是流浪猫,而且猫是受到虐待后才伤人的。毕先生无奈,将其诉至法院。
毕先生在法庭上称,当时自己多次驱赶不成,便至楼上找到猫主李先生。李先生跟随毕先生来到家里,对着猫叫了一声“花花”,然后将它抱走。既然是李先生养的猫,那他就应该赔偿自己医药费、被褥损失及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4073.64元。
面对毕先生的诉求,李老太则矢口否认这只猫是自己的。李先生说,这只猫是流浪猫,而非自己养的。当时之所以到毕先生家里,是听说邻居被自己家的猫咬伤了,基于帮忙的考虑才过去的。李老太一副委屈的样子,大概意思恐怕是:我收养流浪猫也有错吗?
在法庭上,李老太提交了一组照片作为证据。照片上就是那只猫,身上有伤。李老太想以此来证明,是有人虐待猫才造成了伤人事故。此事有两种可能:一种是猫确实遭到攻击或者虐待,为了自保而攻击他人。还有一种可能,就是被咬伤之人反击时造成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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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着双方各执一词,法官也犯了难。正在此时,毕先生又提起了在派出所的笔录。原来,自己被咬伤后曾报警处理。当时,李老太曾说她给猫做了绝育手术后,便一直在家里养着,准备等天气暖和了再把猫放出去。#普法进行时#
看来,这位李老太是铁了心不打算赔偿的了。猫咬伤了别人,不积极道歉并协助伤者治疗,反而是一大堆理由推脱。猫是流浪猫,猫伤人也是受到虐待,这种打法可真是有点水平的。说白了,就是一位打死都不认的主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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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么,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?
1、李老太是猫的主人吗?
虽然李老太声称猫是流浪猫,是自己看着它可怜才抱回来的。可是,这只猫是长期待在她家里的,而且她还给猫做了绝育手术,这就说明了她并非临时管养,而是以所有人的意思对其进行管理和养护。因而,可以认定她就是猫主。
2、李老太要承担侵权责任吗?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,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李老太作为猫的饲养人和管理人,未能尽到管理饲养动物的义务,导致他人受伤,理应承担侵权责任。
3、李老太关于猫受虐待才伤人的说法能被支持吗?
如果李老太能够证明毕先生和儿子存在虐待猫的情形,则可以不承担或者或者减轻责任。可惜的是,李老太仅凭一张猫受伤的照片,无法证明伤者再受伤害过程中有虐待猫的情形。所以,法院不会支持她的说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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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,法院结合上述事实判决李老太败诉,赔偿毕先生和儿子医疗费4033.64元、交通费118.69元、物品损失150元。李老太不服,提起上诉,二审维持。李老太还是不服,申请高院再审,高院还是维持。至此,该案以李老太的败诉彻底了结。
毕先生和儿子简直是遭受了一场无妄之灾。不仅自己身体受到了伤害,还被诉累缠身,实在是冤枉极了。而李老太则是恶人先告状,明明是自己的猫咬伤了别人,还要倒打一耙说是人家虐待了猫。怪不得有人感慨的说,不是老人变坏了,而是坏人变老了。对此,您怎么看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