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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区要闻

伊宁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

时间:2024-03-29   作者:中国县域   来源:伊宁市政府网   阅读:74   评论:0
内容摘要:伊宁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8 号《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》规定,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3年 5 月 5 日起对 伊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城市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实施了监审,具体情况如下:......
伊宁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8 号《政 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》规定,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起对 伊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城 市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实施了监审,具体情况如下: 一、成本监审项目 伊宁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 二、成本监审依据 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; (二)《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7 号); (三)《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8 号); (四)《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 年 45 号令) (五)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《自治区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》的通知(新发改规〔2022〕 7 号); 三、成本监审程序 (一)发出监审通知: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1 日,向伊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送达《成本监审通知书》。 2 (二)初审上报资料:2023 年 4 月 30 日收到伊宁市自来水公 司报送的成本资料,成本监审组即对该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核。 (三)实地监审:成本资料初审合格后,于 2023 年 5 月 5 日 至 2023 年 6 月 5 日进行了实地审核。 (四)告知成本审核初步意见:2023 年 8 月 20 日将成本审核 初步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被监审单位,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了 书面意见。 (五)成本监审集体审核: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召开成本监审集体审议会议,对成本监审程序、成本审 核方法和标准等进行了审核。 (六)出具成本监审结论报告:2023 年 9 月 3 日,根据集体 审议结论,监审组核定定价成本,形成成本监审结论报告。 四、经营者基本情况(含监审项目基本情况) 伊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成立于 1964 年 8 月,隶属于伊宁市联 创城市建设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,为国有独资公益性企业,注册 资本 3571 万元。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自来水生产、销售;房屋租赁; 自来水管道安装;水表的销售、安装、拆卸;供水管道维修、服务; 机械吊装运输;水暖器材、五金交电、锅炉配件橡胶制品、水泵发 动机、机电产品、日用百货、建筑材料的销售等。公司下辖供水调 度、用户管理、营业收费、管道维修等十七个职能科室,现有员工 254 人。 公司现有水厂 3 座,供水规模 21 万立方米/日。二水厂始建于 3 1975 年,一级水源井 9 眼,日供水能力 4 万立方米;三水厂始建于 1985 年,一级水源井 20 眼,日供水能力 9 万立方米;四水厂始建 于 1995 年,一级水源井 17 眼,日供水能力 8 万立方米。 公司 2021 年建设苏拉宫地表水厂,引用科克塔斯水库水源, 水厂日供水能力 20 万立方米。 公司主要外购水源来自伊犁北控水务有限公司,根据与北控水 务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签订《伊宁市城市地表水供水 BOT 项目供 水服务合同约定》,按 1.165 元/立方米结算。 五、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 (一)2020-2022 年城镇供水单位平均成本。 依据伊宁市自来水公司上报数据: 2020 年售水量为 47,508,136.53 立方米;2021 年售水量为 49,461,188 立方米;2022 年售水量为 49,547,568 立方米,三年平 均售水量 48,838,964.18 立方米。 2020 年供水成本为 172,989,794.61 元;2021 年供水成本为 172,160,395.71 元;2022 年供水成本为 189,970,530.59 元,三年 平均供水成本为 178,373,573.64 元。 因此,售水单位平均成本为 3.65 元/ 立方米。 (二)成本费用项目核增(减)情况及理由。在对该单位报送 的成本资料审核基础上,按照有关规定,共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 的费用 8,964,522.43 元。具体情况如下: 2.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《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》,第 4 二十七条“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,以及评估增值的 部分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” 的规定,核减政府投资形成固 定资产折旧 3,564,480.39 元。 2.2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 发《自治区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》的通知(新发改规 〔2022〕7 号)第十条规定:计入定价成本的折旧费,按照监审期 间最末1年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和本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折 旧年限和残值率,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核定。核减固定资产折旧 2,806,851.74 元。 2.3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 发《自治区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》的通知(新发改规 〔2022〕7 号)第十二条规定:职工工资总额按照职工平均工资与 职工人数核定。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按照监审期间最末 1 年在岗职 工实际平均水平确定,但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该行业 职工平均工资水平。核减多计提人工费用 1,223,727.62 元。 2.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《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》,第 三十九条“向上级公司或者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不 得计入定价成本”的规定,核减上交上级部门的管理费用 966,666.67 元。 2.5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 发《自治区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》的通知(新发改规 〔2022〕7 号)第五条规定:“ 计入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, 应当与城镇供水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相关”。核减不属于成本 5 监审期间的修理费用 43,944.97 元,核减税金 358,851.04 元。 2.6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 发《自治区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》的通知(新发改规 〔2022〕7 号)第十七条规定:核定供水量=取水量×(1-自用水 率)×(1-漏损率)。第十八条规定:供水企业自用水率原则上据 实核定,但上限标准应当在水厂设计水量的 5-10%范围内,根据《室 外给水设计标准》(GB50013—2018)有关规定,区分原水水质、 处理工艺和构筑物类型等因素确定。漏损率原则上按照《城镇供水 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》(GJJ92—2016)确定的一级评定标准 10%计算,漏损率高于一级评定标准的,超出部分不得计入成本。 本次成本审核采用自用水率 7.5%,管网漏损率 10%。 核定供水量=取水量×(1-自用水率)×(1-漏损率) =73,464,848.33×(1-7.5%)×(1-10%) =60,608,499.88 立方米 六、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,核定自来水公司 2020-2022 年 3 年平均供水总成本为 169,409,051.21 元,核定城镇供水单位成本分别为 2.8 元/立方米。 七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(一)本报告是根据伊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、 会计报表、原始凭证等成本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作出的,资料的真 实性、合法性由该单位负责。 (二)本监审机构及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 6 任何利害关系。 附件: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监审项目负责人:刘慧杰 监审人员 :王伟、王金兰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项目名称 行次及互相关系 三年平均 上报 审核 审定 年供水总量(m 3) 1=表一、35 73,464,848.33 0 73,464,848.33 年售水总量(m 3) 2=表一、36 48,838,964.18 9,128,253.37 60,608,499.88 管网损失率(%) 3=表一、52 29.88% 0.00% 17.50% 一、固定资产折旧费(元) 4=5+6+7 29,135,475.92 -6,371,332.13 22,764,143.79 1.自有资产折旧 5 25,570,995.53 -2,806,851.74 22,764,143.79 2.政府投资(补助)资产 折旧 6 3,564,480.39 -3,564,480.39 0.00 3.社会无偿提供资产折旧 7 0.00 0.00 0.00 二、无形资产摊销(元) 8 125,794.85 0.00 125,794.85 三、运行维护费(元) 9=10+16+19+22+ …+25 92,102,586.78 -1,267,672.59 90,834,914.19 1.原水费 10 0.00 0.00 0.00 2.外购成品水费 16 80,498,781.67 0.00 80,498,781.67 3.动力费 19 5,123,258.13 0.00 5,123,258.13 4.材料费 22 282,467.55 0.00 282,467.55 5.修理费 23 1,105,222.00 -43,944.97 1,061,277.04 6.人工费 24 3,346,341.96 -1,223,727.62 2,122,614.34 7.其他 25 1,746,515.47 0.00 1,746,515.47 四、其他运营费用 26=27+...+32 57,009,716.08 -1,325,517.71 55,684,198.37 1.水质检测和监测费 27 87,000.00 0.00 87,000.00 2.代收手续费 28 459,543.77 0.00 459,543.77 3.计量器具检定与更换费 29 16,327.00 0.00 16,327.00 4.管理费用 30 8,826,467.22 -966,666.67 7,859,800.55 7 5.价内税金 31 838,012.47 -358,851.04 479,161.43 6.其他 32 46,782,365.63 0.00 46,782,365.63 五、供水总成本(元) 33=4+8+9+26 178,373,573.64 -8,964,522.43 169,409,051.21 六、单位供水成本(元/m 3) 34=33/35*(1-3) 3.65 0.00 2.80 (以上空白) 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 11 月 2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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